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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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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5-17 17:09

标签:领养 孤儿 地震 收养 温总理  分类:流水账


无情的汶川大地震,使无数享受家庭温暖的孩子刹时间变成了孤儿,孤苦伶仃。灾后这些孩子们怎么办,让他们都进孤儿院,由国家花钱将其抚养成人,这当然是一种重要的方式。但是,孤儿数量大,地域集中,心理创伤严重,若单一就地集中抚养,不仅会给地方增加巨大压力,也不利于孩子们健康成长。而快速开通社会领养渠道,既是一种逼出来的选择,又符合温总理关于安置孤儿“形式可以多种多样”的嘱托。

开通社会领养渠道,由社会人士自愿领养地震灾区孤儿,可以迅速将灾区集中扎堆的孤儿分流开来,这样可以缓解灾区压力,有利于灾区集中精力搞好灾后重建。
  开通社会领养渠道,由社会人士自愿领养地震灾区孤儿,可以为孤儿成长创造新的良好环境。符合领养条件的社会人士,家庭条件一般都会好于孤儿原来的家庭,在养父母的关爱下,孤儿们能够享受到新家庭的温暖,这对孤儿的健康成长十分有利。
  开通社会领养渠道,由社会人士自愿领养地震灾区孤儿,也能够满足社会人士向灾区献爱心的心愿。这场不可抗拒的天灾发生后,后方同胞都非常焦急,但鞭长莫及,无法为前方抗灾直接帮上大忙。现在有了领养孤儿的机会,他们的爱心可以化为具体行动了。
  开通社会领养渠道,由社会人士自愿领养地震灾区孤儿,需要符合法定程序,不能随心所欲。民政等部门应该善于应变,急事急办,特事特为,快速开通社会震区孤儿的渠道,尽量简化手续,降低门槛,使失去父母,心理创伤严重的孤儿们,尽快分流到自己的新家,在新的环境里医好自己心灵上的创伤,使之健康快乐成长。这样,温总理的叮嘱便落到了实处,让孩子生活好、住好,有人照顾,才会变为现实。
我姑姑家要领养一名两到三岁的女孩一名.
绝对符合领养条件

《收养法》相关规定:

第8条规定,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;

第9条规定,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。

第10条规定,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须夫妻共同收养。

第14条规定,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限制。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,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。


(原文地址:http://xiaonei.chinaren.com/blog/hongyan625/2349375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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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灵的回猛一笑
外号:雷刚
在读:本科
签名档:tlg
回猛一笑
发表于14星期以前  2008-05-17 17:19
  让这一切赶快过去吧
你有点象刘亦菲,哈哈
华北水利水电学院/信息工程系/2003
共1个帖